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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

点击关注→ 北湖发布 2023-10-03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2019年市政府办印发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郴政办发〔2019〕6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程序和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市进一步制定出台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通知》包括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落实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三、《通知》对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办法作了哪些调整?

(一)适当调整了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和程序

一是适当照顾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解决家长多校接送孩子的实际问题。

二是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有多余学位的城市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学校根据现场申请入学人数、按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招满为止。

三是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通过“湘易办”APP或湖南政务服务网,选择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入口完成信息填报、资料上传和查看派位情况。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由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的部门统一网上审核、网上派位。

四是实行分批次安排入学。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分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批次,按批次依次审核、安排入学。如生源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五是简化新生入学程序。经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因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

(二)适当调整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办法

一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实行“公民同招”。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北湖区、苏仙区和市直学校招生。为缓解市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压力,在市中心城区就读、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市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中心城区和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县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招生。

二是完善了指标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招生范围。指标生志愿由知分网上填报改为未知分网上填报。调整市中心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郴州市一中、郴州市一中北校区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城市初中学校招生;郴州市二中和郴州市三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所有初中学校招生。

三是适当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鼓励和支持郴州市一中创建省级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校,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自主招收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艺术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四、《通知》对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提出什么要求?

中小学招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中小学招生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教育、公安、人社、资规、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舆情管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严厉打击招生诈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入学片区和设置入学条件,完善入学办法,简化入学程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监管。



郴州市教育局2023年7月4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郴政办发〔2019〕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以街道、河流、山脊、铁路等为界,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鼓励多孩子女同校就读,解决家长多校接送孩子的实际问题。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入学。

(二)依法依规设置入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多余学位的城市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学校根据现场申请入学人数、按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招满为止。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各县市区应根据学位、生源分布等情况,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外来购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其中,市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由市教育局协调北湖区、苏仙区教育局确定。

(三)实行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继续实行新生入学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湘易办”APP或湖南政务服务网,选择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入口完成信息填报、资料上传和查看派位情况。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由招生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网上审核、网上派位。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尽量减少入学证明材料。

经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因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学校组织线下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录入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系统。

(四)实行分批次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各县市区要根据各校办学条件、生源分布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按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批次依次审核、安排入学。生源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

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二、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在郴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意愿,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送教上门的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比例,到2025年控制在10%以内。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所辖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职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免试入学”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优先满足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均由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四、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严格规范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实行“公民同招”。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北湖区、苏仙区和市直学校招生。为缓解市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压力,在市中心城区就读、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市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中心城区和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县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招生。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征集志愿阶段可面向全市招生。

(二)全面落实指标生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包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指标生志愿实行未知分网上填报。适当调整市中心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郴州市一中、郴州市一中北校区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城市初中学校招生;郴州市二中和郴州市三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完成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指标生招生计划的85%。

(三)适当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艺术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鼓励和支持郴州市一中创建省级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校,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自主招收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五、落实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以及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按规定给予中考优惠加分。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中小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全市质量抽测成绩“掐尖”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招生;不得诱导家长伪造相关证件、提供虚假入学材料,干扰招生秩序;不得接收与入学挂钩的物品捐赠、捐资助学款;不得违反均衡编班规定,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接收学生借读或不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转学手续,造成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公民同招”“超员摇号”规定单独组织学生报名、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擅自招收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反考生自愿原则,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或私自更改考生志愿;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补录;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或空挂学籍、收取学籍保留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优质生源。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入学要求,做到不说情、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后门、不干预正常的招生秩序,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入学工作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中小学招生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教育、公安、人社、资规、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舆情管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严厉打击招生诈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入学片区和设置入学条件,完善入学办法,简化入学程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监管。

(二)实行“阳光招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做好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工作,努力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健全招生入学公示制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招生办法、咨询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入学保障。各县市区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保障学位供给。防止新增大校额、大班额。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教育公平、优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来源 | 郴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编辑 | 何红桥一审 | 方苡菲  二审 | 谢慧琼  终审 | 曹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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